专心于各类热处理设备的研讨、规划、出产、装置及调试,应用于钢铁、铜铝材、线材、优特钢、不锈钢、新能源高温合金资料等职业。首要出产:全氢罩式退火炉、接连式亮光退火炉、井式炉、箱式炉、台车炉、辊底炉、步进炉、真空炉、时效炉、网带炉等各类炉型 。
关于原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众拓新资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戴国芳、黄荷琴、戴笠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众拓新资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戴国芳、黄荷琴、戴笠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规定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依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
4、判令被告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戴国芳、黄荷琴、戴笠对第1项、第2项、第3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8、判令原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众拓新资料科技有限公司供给的起浮典当产业(悉数钢坯、棒材、线材、型材等不锈钢质料资料、半制品、产制品和废品)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9、依法承认原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就12000Nm3/h空分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10、本案案子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当。自公告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不准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子审理。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0日下午15时在兴化市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